房屋稅5月開徵 期限內繳納

  • 2011-04-30
【本報訊】100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到便利商店、金融機構;或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轉帳或長期約定轉帳等方式繳納。
 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是徵收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的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接到房屋稅繳納通知書(稅單)若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都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房屋構造、用途及總層數,房屋折舊率均會影響房屋稅。因此,今年與去年房屋稅額不同的主要原因,包括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增建導致面積增加、去年年中新建房屋及地段率的調整等。
 100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可把握繳稅期限,繳納房屋稅。10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