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馬祖之美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提供/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 2011-05-17
一、主 旨:馬祖因海洋環境延伸民俗信仰,因民俗信仰發展特殊祭典和節慶文化如,元宵擺暝、中秋燒塔、媽祖昇天祭等均呈現敬天酬神、祈福求安、踩街遊藝..等多重文化意涵,歡迎您透過攝影鏡頭捕捉馬祖獨特的民俗風情,感受馬祖的歡樂喜慶,邀請您一同參予2011馬祖之美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
三、參賽資格:
1.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四、攝影主題:「馬祖之美攝影比賽」內容需觸及馬祖民俗節慶、慶典儀式等。
五、作品規格:沖放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六、獎勵方式:
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乙面。
第二名(二位):獎金新台幣二萬、獎狀乙面。
第三名(三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
佳作(二十名):各得獎金台幣一仟元、獎狀乙面。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
七、評審方式:由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五人擇期於民俗文物館,公開評審。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公布得獎名單。
八、著作權屬: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九、頒獎時期:另行通知。
十、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十一、附則:
(一)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