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報名期間自2月21日至3月16日,歡迎資格符合者透過就讀學校依計畫所訂時限及流程,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申報,並將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收。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由內政部指導,移民署主辦,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協辦,推出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已自2月21日起開放報名,激勵新住民子女努力向學,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申請對象包括:
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包括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詳情請上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網站瀏覽。
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 3月16日截止報名
- 201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