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為了表達國家對於228事件受難者的悼念與緬懷,內政部依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通函各級政府機關轉知所屬,在228和平紀念日當天全國下半旗1日。
縣府民政處依內政部來函轉知,查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和平紀念日當日下半旗1日。第8條規定:下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仍應升至桿頂,再行下降。第9條規定:下半旗時,與國旗並列懸掛之旗幟,其高度不得高於國旗。
表達對受難者悼念與緬懷 228和平紀念日全國下半旗
- 201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