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風暴 衛局展開五大類食品聯合稽查抽驗

  • 2011-06-01
 掃蕩塑化劑污染食品,衛生局昨天上午特別會同相關單位進行五大類食品聯合稽查抽驗,結果並未發現有違規販售情形。(圖:連江縣衛生局提供)

 掃蕩塑化劑污染食品,衛生局昨天上午特別會同相關單位進行五大類食品聯合稽查抽驗,結果並未發現有違規販售情形。(圖:連江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掃蕩塑化劑污染食品,連江縣衛生局昨天上午特別會同地區調查站、警察局、消保中心等相關單位人員,前往南竿鄉內有販售或附贈飲料的店家、便利商店、賣場等處,進行衛生署規範的五大類食品聯合稽查抽驗,結果並未發現有違規販售情形;衛生局指出,衛生署已通令自昨天起於市面流通銷售的五大類食品,店家應提出安全證明,同時也會持續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抽驗,以確保上架產品合乎規定,彌平消費者對塑化劑污染食品的疑慮。
 衛生局表示,經衛生署於五月廿八日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五大類食品,凡含有確認塑化劑污染起雲劑及其相關產品者,必須立刻下架回收;如使用起雲劑者,應於今年五月卅一日零時前提出「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或「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任一文件為安全證明。
 而昨天就是黑心起雲劑終止日「D-DAY」,衛生局人員一早就會同相關單位至食品通路展開聯合稽查抽驗,確認架上無污染塑化劑食品,請業者針對架上販售之五大類食品提出安全證明,並抽驗有疑義之產品。如食品販售處仍有應由製造商回收,而仍未下架回收之產品,其製造商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分;如食品販售處對5大類食品未能提出安全證明,將要求立即下架不得販賣;第二次複查仍未下架,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或35條處分。衛生局呼籲消費者共同把關:
 一、購買相關產品前,請店家提供檢驗合格證明或來源證明。
 二、如發現疑問商品,提供衛生單位進一步查察。
 三、任何問題請諮詢衛生局食品衛生課民眾諮詢專線22095轉232。
 截至目前為止,衛生機關清查後,可能塑化劑受污染產品522項,相關資訊可參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http://www.fda.gov.tw/) 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網頁「起雲劑遭塑化劑污染專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並設有20線專線(02)27878200供民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