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今年度各型營業車輛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即起開徵,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表示,繳款書已於五月中陸續寄發各車主,請車主收到後逕自前往台灣銀行馬祖分行繳納或自行負擔手續費7元至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或郵局劃撥繳納款項,至六月三十日止,請車主於期限內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免逾期受罰。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5條、第11條規定,自六月起開徵該所列管各型營業車輛100年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期間請車主持「汽車燃料使用費定期開徵繳款書」,至台灣銀行馬祖分行繳納或自行負擔手續費7元至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或郵局劃撥繳納款項。
此次各型營業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日期自今年六月一日起至今年六月三十日止。
逾期未繳納者,依交通部公告將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欠繳之車主處以罰鍰,為了保障個人權益,請車主按時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免逾期受罰。
而「100年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定期開徵繳款書」監理所已於今年五月十五日起陸續寄發各車主,鄉親若於今年六月十五日仍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至該所補單繳納,有相關疑問請來電洽詢,電話:22694、傳真:22138。
營業車夏季汽燃費即起開徵6/30止
- 201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