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車汽燃費 7/1開徵

  • 2011-06-28
(中央社27日電)民國100年自用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1日起至31日開徵,呼籲民眾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向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也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民眾可使用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或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的地區撥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9#;或網路繳納:www.mvdis.gov.tw。
 利用郵局、超商、電話、網路及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者,不需另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需自行負擔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