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逃漏營業稅 國稅局4月起展開查核

  • 2012-03-25
 【本報訊】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營業人如有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之逃漏營業稅行為,於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國稅局今年4月1日起將進行查核。
 國稅局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今年4月1日起將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及「營業稅申報零稅率案件查核」作業。馬祖服務處提醒營業人如果有短、漏報稅捐,可在檢舉與國稅局查核前,向轄區國稅單位補報補繳,所應補徵的稅款,除了按日加徵利息,不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