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訂措施上路,連江縣大同之家主任陳麗玲表示,硬體環境設施方面只需稍做調整,便能符合設立標準;軟體部份的人力配置是加強推動建置目標。
有關台灣報載「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訂措施上路,台北市議員指出,全國仍有近7成老人機構不符合新標準,金門及馬祖兩家機構也不合新標準,連江縣大同之家昨提出說明。
主任陳麗玲表示,清水福利園區是較新完工的建築物,硬體設施方面尚稱充足,目前只要稍做調整,即可符合標準之設立。
清水福利園區於民國95年正式完工啟用,整建後的園區不僅提供了6層樓無障礙空間,還有寬敞的大廳、辦公室與幼托機構,大同之家與新移民女性關懷協會,還有托兒所共用此建築物,達成老有所終、幼有所養的照顧目標。
台灣媒體所關切的是各縣市老人安養機構普遍存在的寢室空間不足的問題,依據設立標準,公立及財團法人養護型機構每人寢室空間需7平方公尺以上,每寢最多6床,而公立及財團法人安養機構每人寢室空間需7平方公尺以上,每寢最多3床,大同之家在硬體空間方面比台灣妥善。
依據老人福利法與修正後的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連江縣大同之家在空間與人力配置上均需符合法定標準,而人員的素質也有明確要求,這是為了保護就養老人的權益;然因為成本考量,台灣公私營安養機構的違規情事屢見不鮮。
本縣為落實政府照顧老人及兒童少年福利政策,使地區孤苦無依老人、流離失所兒童及少年有所安養與培育,分別於民國50年及60年成立「連江縣安老院」與「連江縣育幼院」。並於民國82年1月8日正式將原安老、育幼二院合併為「連江縣大同之家」,內設安老、育幼兩組繼續提供老人、兒童及少年更完善之生活照顧及福利服務。民國91年9月在大同之家原址動工興建六層樓多功能式「馬祖綜合福利園區」,民國95年4月正式落成啟用。
大同之家硬體設施稍做調整即達標準設立 人力配置是未來努力建置目標
- 201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