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市場改建 徵收方式解決947與947之1地號土地爭議

  • 2012-05-09
 南竿鄉公所依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舉行獅子市場改建案需用土地公聽會,依法還要舉行1場,並進行協議。(圖/文:邱竟瑋)

 南竿鄉公所依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舉行獅子市場改建案需用土地公聽會,依法還要舉行1場,並進行協議。(圖/文:邱竟瑋)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南竿鄉公所昨天舉辦「獅子市場改建案」需用土地第一次公聽會,以協議徵收的方式,希望能解決947與947之1地號的土地爭議。在改建範圍內的土地利害關係人昨天出席,多人表示要公所儘快推動;而面臨徵收的陳姓地主則委託代理人發表書面聲明,強調支持市場改建,並且依法維護個人權益。
 為改建介壽村獅子市場,鄉公所啟動土地徵收程序,以解決介壽段947與947-1地號土地,19分之1所有權人陳君不簽使用同意書的問題,昨天的公聽會為法定前置作業。
 首先,由建設局長曹爾元、鄉長朱秀平與公所財經課長曹祥官依序說明,並由建築師徐有忠就此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與合法性進行論述。出席的甘子宏呼籲公所儘快處理土地爭議,無論是協議或者是徵收都應該加速;市場已經是海砂屋,岌岌可危;3樓由地主合資興建的部分也請公所協調必要的貸款,地主的權益也應協調、保障。
 而另一關係人甘財寶則詢問陳情事項的辦理情形,及3樓以上要怎麼蓋?陳春開等4名小地主則強調分得攤位者,應和店主一樣獲得保障,他們有民國68年市場完工之後攤位分配文件佐證。
 而持分947與947-1地號19分之1的地主陳女士未到場,委託陳建棋傳真聲明,由曹祥官朗讀:「一、本人對介壽獅子市場改建案,一向表示支持。二、人民財產為憲法與法律所保障,任何公共建設土地使用,必須遵守法律之公平正義原則。本人再次聲明與其他原土地18戶所有權人享有相同權益,並對於南竿鄉公所自民國67年來,將應分配的市場房屋占用出租,將依法予以追討」。而介壽段947與947-1地號原持分19分之18者為國家,南竿鄉公所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有償撥用,已經完成手續。獅子市場改建,鄉公所有執行特別預算的時間壓力,而關於陳姓地主所要求的房租補償,雙方也一直在尋求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