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習慣低頭使用APP等行動裝置的駕駛人要注意了,立法院已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明確規範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行為,都要開罰,汽車駕駛將處3000元罰鍰、機車則處1000元。
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遍,但卻也讓許多汽機車族在空檔時間老低頭使用APP等行動裝置,這樣的「低頭族」不但會讓駕駛分心,也威脅到行車安全,但依照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會處罰騎車時使用手持行動電話撥號或通話的汽機車駕駛,只是隨著手機功能越來越多元,當駕駛使用上網等其他功能時,讓許多員警有執法上法規難以解釋的困擾。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明確規範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行為,都要開罰,汽車駕駛將處3000元罰鍰、機車則處1000元,未來員警在執法時,就不會出現模糊空間。
開車低頭族留意 小心罰單找上你
- 201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