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三位離島立委等27位立委,共同提案連署的「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修正案,5月30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獲得朝野立委支持二讀通過,如未來三讀通過完成立法程序,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健保費,自付保費將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縣府民政局表示,因地區領先中央,已於今年1月起實施「老人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實施計畫」,是用縣內經費來支付,如果法案通過改由中央吸收,原編列經費就可用來做其他的社會福利,故對此是樂觀其成,也會關切該法案的後續發展。
立法委員陳雪生國會辦公室表示,該修正案說明內容如下:一、多年來我國離島地區因地處偏遠交通不便,且醫療資源短缺,居民重大傷、病均依賴後送到台灣本島醫療機構進行醫護,屢屢延誤就醫黃金時機,嚴重危及離島病患生命安全。二、離島地區只有地區醫院,享有的醫療資源少之又少,醫療品質長期低落,但政府對離島居民課以等同於台灣本島昂貴的健保費,卻無法提供等同的醫療品質,居民往往要增加交通食宿費支出遠赴台灣就醫,對離島地區居民不公,明顯已違反了憲法第七條所揭櫫的平等原則。三、為考量離島居民人口老化嚴重,就醫條件不佳,特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65歲以上離島居民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應由中央政府預算全額補助。
而馬祖社會福利看來是走在中央前面,縣府為照顧年長鄉親,已於今年1月起實施「老人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實施計畫」,也就是縣內老人健保費,將由縣政府來支付。凡設籍一年以上年滿65歲符合條件的年長鄉親,即可享有每人每月健保費自付額全額補助,有900位年長鄉親可受惠。
根據「老人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實施計畫」,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至101年12月31日。補助對象及條件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但民政局也特別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戶籍因出境2年以上被戶政事務所登記遷出,後經恢復並遷入本縣未滿一年。二、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民政局指出,補助每人每月健保費自付額,低於659元者核實補助,超過者最高以補助659元為限。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在辦理程序上,縣府每月將依民政局提供資料逕送健保局辦理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計畫實施後若發現仍在繳費者,檢附相關繳費證明、匯款帳號影本,縣府將辦理追溯補助保險費自付額。
65歲以上離島居民健保費中央支應 立院二讀通過
- 201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