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視為所有人」之解決土地問題後續措施/縣府民政局提供

  • 2012-06-12
 連江縣政府因應內政部101年2月20日函送「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結論: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連江縣地政機關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條件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之日起視為所有人;地政機關對該視為所有人之人申請所有權登記時,勿須審查其自得請求登記之日起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和平繼續占有之事實,於經審查無誤後逕依土地法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產權登記;如有權利爭執之異議,則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研擬「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原則」(草案),於101年3月30日召開連江縣土地問題專案協調處理小組第3次會議,並於馬祖日報、馬祖資訊網公開徵詢鄉親提供寶貴意見,復召開內部會議彙整相關可行意見後,於101年5月30日頒布「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為落實縣長還地於民政見,連江縣地政事務所依據內政部會議結論及連江縣政府頒布「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研訂後相關執行計畫(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執行計畫)及辦理該計畫所需追加經費,於本會期送請連江縣議會審議,俟連江縣議會通過後依計畫實施;地政事務所「辦理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執行計畫」擇要如下:
 一、計畫依據:1、土地法第38條規定:「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
 2、內政部研商「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議題一結論:「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連江縣地政機關(單位)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條件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之日起視為所有人;地政機關對該視為所有人之人申請所有權登記時,勿須審查其自得請求登記之日起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和平繼續占有之事實,於經審查無誤後逕依土地法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產權登記;如有權利爭執之異議,則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
 3、連江縣政府101年4月25日議決「連江縣政府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
 二、計畫目標:1、執行土地法第38條規定,確定連江縣土地地籍。2、落實縣長還地於民政策。
 三、實施策略及方法:
 1、內容:連江縣未登記土地重新受理總登記。
 2、辦理期程:自民國101年7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一年半實施。
 3、工作量及範圍:全縣未登記土地包含:南竿鄉3644筆,面積560.38公頃;北竿鄉1903筆,面積530.94公頃;莒光鄉1177筆,面積129.12公頃;東引鄉120筆,面積24.51公頃。
 4、執行方法:按鄉列冊,同時公告受理期限6個月,接收文件後於受理期限終止後一年內完成登記。作業流程如下:
 (1)繪製並公布未登記土地地籍圖。
 (2)公告未登記土地標示及受理期限:
 資訊公開相關配套:(1)縣府網站、地政事務所網站張貼。(2)馬祖日報刊載。(3)電視宣導。(4)馬資網公告。(5)函文各同鄉會轉知。
 登記法規政令宣導:(1)洽地政司長官開辦總登記法令講座四場。(2)洽法界官員開辦保證人應負法律責任相關講座四場。
 (3)接收文件:便民配套措施,委外設置公設地政士代理民眾書寫登記或複丈申請書及蒐集相關證件。
 (4)審查並公告:強化實質審查配套措施:以現、歷任村長偕同現地訪查。
 (5)異議處理(調處)。
 (6)登記並繕給書狀。
 (7)造冊確定地籍。
 5、達成目標限制條件之突破配套措施:
 (1)資訊公開作為:本縣地處離島,對外交通不易,是造成土地總登記延宕十數年的主因之一。然時至今日科學昌明網際網路蓬勃發展,政府施政更應廣為利用,本計畫將以下列方式達成資訊公開之目的:縣府網站、地政事務所網站張貼、馬祖日報刊載、電視宣導、馬資網公告、函文各同鄉會轉知。
 (2)地政法令宣導作為:政令宣導得宜,有助於政策之達成。為使本計畫目標順利達成,將著重於開辦總登記法令講座、開辦保證人應負法律責任相關講座。
 (3)委外設置「公設地政士」:本縣地屬偏遠,專業人才取得不易,民眾地政知識亦普遍薄弱,故往年指導民眾書寫申請書之便民措施,反淪為「球員兼裁判」,導致登記案件遭駁回之詬病,故實有必要使專業公正之第三人居中作為政府與民眾間之橋樑,俾利於登記案件之順暢進行。
 (4)委辦土地複丈:土地複丈為登記之前置作業,為建立國家土地基本資料之重要基礎,攸關人民財產權益甚鉅,本應由正式編制人員辦理,惟本縣因受編制員額限制,致作業人員不足。為因應本計畫之執行,須委辦方式充實測量人力來源,始能達成加速辦理之目標。
 (5)強化實質審查機制:
 我國登記制度,採實質審查,審查人員負起職權調查事實之責任。惟視為所有人之時空背景殊異,非現有審查得以全般查知,故參酌現行地籍清理法規,以現、歷任村長參與現地訪查以為輔助。
 四、101年度工作項目及經費需求:
 1、工作內容:公布未登記土地地籍圖、公布登記土地標示及受理期限、接收文件(複丈申請書、登記申請書)、審查(含複丈作業)。
 2、本年度配套措施:(1)資訊公開配套:縣府網站、地政事務所網站張貼、馬祖日報刊載、電視宣導、馬資網公告、函文各同鄉會轉知。
 (2)政令宣導配套:地政法令講座四場。保證人法律責任相關講座四場。
 (3)委辦複丈作業。
 (4)委外設置「公設地政士」。
 (5)強化實質審查機制:現、歷任村長參與現地訪查。
 「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執行計畫」處理範圍為全縣迄未完成所有權登記之土地,預估6800餘筆,但排除係屬司法程序進行中(不含合意停止訴訟)及有既判力者,廢除其原已完成之無主土地公告代管程序,由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清理後,按鄉列冊(民政局也提醒鄉親,如有發現地政事務所有漏列清形,也可由民眾主動提出申請),依總登記程序公告,重新受理申請登記,並在各鄉設點指派專人收件,受理期限為6個月,公告受理期間,預定自101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屆時將透過縣府及地政事務所網站、地區有線電視台、馬祖日報及馬祖資訊網刊登訊息,並函知各旅台同鄉會及目前地政事務所所有人檔案資料者,以期周知。
 此次重辦總登記採創新作法,規劃委外設置公設地政士,協助民眾填寫申請書,指導民眾申請土地登記所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並完成裝訂後交由申請人送件,如果能如預期,順利完成委外作業,對鄉親而言是一大福音。
 為協助真正權利人取得土地,除將原規定之四鄰證明2人放寬為1人外,考量保證人戶籍如有他遷情事,而造成保證中斷,不足之時效,亦可另覓保證人補足之,並參酌現行地籍清理法規,以現任或歷任村長及熟悉地區土地狀況的鄉紳,參與現地會勘或提供諮詢以輔助地政事務所。
 連江縣政府及所屬單位,在歷經2年餘,不斷密集拜會中央相關部會,主動提出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的可行方案,持續不斷協調與溝通,終於獲得中央相關部會認同,也在最短時間內,擬妥相關要點及執行計畫,期盼相關計畫經連江縣議會通過後,後續執行工作亦能以積極之態度,全力投入,為鄉親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