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鵬雄/北竿報導】地區漁友請注意!「101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已開始受理申請,符合獎勵條件之漁船船主於101年10月31日前,可向當地區漁會或遠洋漁業公會申請。
漁業署指出,101年度休漁獎勵金自5月1日起開始申請,除專營娛樂漁業漁船及漁業權漁業配備之漁船外,凡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船,自100年9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止,累計出海作業90天及在港停航90天以上者,於101年10月31日前可向當地區漁會或遠洋漁業公會提出申請。
有鑒於高油價時代的來臨,漁業署鼓勵漁船主參與休漁,除減少油料支出,同時減少漁獲努力之投入,養護漁業資源,以確保漁業永續發展。自願性休漁措施採漁船主自主性參與,凡漁船全年累積在港天數達90天,出海天數達90天,即可申請獎勵金,獎勵金額最低為舢舨每艘9千6百元,漁筏依其長度、漁船依其噸級分別核算,以總噸位1,000噸級為例約30萬8千元。
101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受理申請,10月底止
- 20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