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遊客安全 連江監理站、連江縣警察局遊覽車聯合稽查 未發現重大違規

  • 2012-08-27
 為強化地區遊覽車安全及駕駛員行車管理,台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連江縣警察局特別加強遊覽車道路臨檢,聯合稽查包括駕駛執照、派車單、車上滅火器、逃生門等項目,並未發現重大違規事件。(圖/文:曹重偉)

 為強化地區遊覽車安全及駕駛員行車管理,台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連江縣警察局特別加強遊覽車道路臨檢,聯合稽查包括駕駛執照、派車單、車上滅火器、逃生門等項目,並未發現重大違規事件。(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正值暑假旅遊旺季,遊覽車駕駛業務量增加,為保障遊客安全,台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連江縣警察局特別進行聯合稽查,檢查項目包括駕駛執照、派車單、車上滅火器、逃生門等,並未發現重大違規事件;監理站表示,臨檢過程中造成遊客不便之處尚請見諒,指出馬祖雖然車輛不多,但是路況不比臺灣平坦,更要加強遊覽車的安全,也現場提醒駕駛朋友應隨時保持車距,避免緊急煞車,開車前要做好車輛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再上路。也重申絕不容許違規或無照駕駛,會持續臨檢工作及對業者加強宣導,否則將施以重罰!
 監理站表示,遊覽車管理主要區分為車輛和司機管理兩部份,車輛管理至少應涵蓋行車安全和車輛保養,司機管理至少應有駕駛行為和工時管理;為確保交通安全,業者應提供消費者正確的消費資訊;業者對於駕駛員的違規行為需負起管理督導之責,並嚴格執行酒測及血壓檢測,保留相關紀錄至少半年以上,車輛維修保養紀錄亦需保存2年以上,供主管機關查核,加強路檢的部份,例如車輛緊急逃生門窗、滅火器等有無符合規定,車窗擊破裝置、座椅等有無變更,駕駛員的酒測、工時狀況等。
 目前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只要輸入大客車所屬公司名稱及車牌號碼,即可知道此車號的出廠年、月、違規數、廠牌、強制險及是否定期檢驗等資料,消費者亦可上公路總局網站先行搜尋遊覽車相關資訊。業者本身應建立安全稽核認證的機制,以定期稽核公司內部車輛及人員的安全履歷的方式自我約束,並將稽核結果公開化,以利消費者查詢,主管機關也會針對業者的安全稽核內容來抽樣查核,了解業者對於車輛及人員的控管是否皆符合規定,以隨時隨地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其它遊覽車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章「客運營業」第三節「遊覽車客運業」第86條的規定:
 1、遊覽車客運業應設置出租登記簿,詳細記載營運情況。
 2、遊覽車客運業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及駕駛大客車3年以上經歷之駕駛員。
 3、遊覽車客運業駕駛員應穿著整齊清潔之制服。
 二、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84條及第92條相關規定,其重點如下:
 1、為強化營業大客車駕駛精神狀態之管理,增進消費者安全,規定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於行車前對所屬駕駛人進行酒精濃度檢測,以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另為建立營業大客車行車期間安全監督機制,暢通申訴管道,爰規範營業大客車應於車內及車外標示駕駛員姓名、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等資訊。次為使乘客知悉安全設備操作方式,明定遊覽車及行駛於國道之中、長程公路汽車客運,應於營運時播放安全逃生相關影片。
 2、訂定遊覽車派車單保存期限,俾督促業者落實填製派車單及工時管理,並據以提供公路監理機關及勞政單位稽查或考核之用。
 3、汽車運輸業除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用之從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外,其營運應遵守下列規定:不得載運違禁物品、不得與同業惡性競爭、不得有欺騙旅客或從事不正當營利行為、不得有玷汙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不得擅自變更車輛規格、不得拒絕公路主管機關為安全管理所召集舉辦之訓練或講習。
 三、營業大客車業者於駕駛員行車前,應對其從事精濃度測試,檢測不合格者,應禁止其駕駛;遊覽車駕駛員得由承租人或旅行業者實施酒精檢測,檢測不合格者亦同。營運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緊急出口、滅火器、車窗擊破裝置等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
 四、營業大客車應於車內駕駛座旁或上下車門顯明處標示駕駛員姓名及牌照號碼,並張貼公司服務電話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車外尾部汽車牌照上方顯明處應標示駕駛員姓名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前2項標示字體大小及位置應符合規定。遊覽車客運業於所有乘客上車後,應在車內播放安全逃生資訊影片。經營中程、長程國道客運路線之公路汽車客運業進入國道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