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未定檢車主9/6前完成檢驗 以免受罰

  • 2012-09-06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縣府環保局表示,今年度機車排氣定檢已於8月30日截止,請還未前往定檢的車主於9月6日前,攜帶通知書及行照至各機車排氣站接受定檢,以免受罰,南竿經環保署核可的定檢站為鼎鑫機車行。
 環保局指出,超過通知期限而未依規定受檢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第67條第1項暨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經定期檢驗不符排放標準的車輛,如未在1個月內修復並複檢合格,將依空污法第67條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
 如鄉親無法按時接受機車定期檢驗,應於通知日期屆滿前電洽環保局查明或申請延期檢驗,如車輛故障或無法調修,須汰舊換新或報廢者,請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報廢程序,並將相關資料回傳環保局,電話0836-26520分機267吳小姐,傳真號碼0836-2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