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落實漁網具沒入 有效打擊越界情事

  • 2012-09-07
 【記者陳鵬雄特稿】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情事,多年來一直無法有效遏止,從驅離到留置乃至於罰款,到底什麼才是嚇阻越界的終極手段?最近有漁民朋友提出加強沒入漁具的做法,這的確可能是釜底抽薪的好方法,但重點在於如何落實執行,若只是例行性的虛應故事,自然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
 馬祖沿海漁業資源豐富,居民世代以海為田,然自國軍取消驅離射擊措施後,馬祖海防自此門戶大開,海巡雖依法執行護漁巡查,但多年來一直是成效有限,越界漁船太多,海巡警力太少,官兵捉強盜的戲碼天天上演,本地漁民與越界漁船之間的漁事糾紛有越演越烈的趨勢。為進一步達到嚇阻功效,立法院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讓海巡擁有開單處罰的利器,但從統計數字可以看出,今年三月至今全國累計罰款達1700餘萬元,其中馬祖僅佔60多萬元;無法落實罰款讓這項法令沒有發揮預期的功效,入夜之後,馬祖海域仍宛如夜市般熱鬧不已。
 既然落實罰款有實質上的困難,漁民建議採更直接激烈的沒入漁具做法,把越界漁船的生財工具沒入銷毀,才能打到要害;其實沒入漁具的做法早就存在,只是過去流於形式,地方政府曾經編列預算,僱請本地漁船出海收取越區漁網具,但事實上此法根本行不通,地區漁船因擔心遭到大陸方面「報復」,沒人敢拿政府的錢出海收網,政策無疾而終。
 大陸漁船視生財漁網具如第二生命,若能持續針對越區的漁網具執行沒入措施,越界漁船將面臨巨大經濟損失的壓力,可望大幅減少越界情事,重點在於如何執行沒入漁網具措施,由公部門出面來執行,可免除遭「報復」的下場,政府若願意出錢,專人、專船落實沒入措施,或可淨空馬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