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住宅政策最佳方案出爐 維持設定地上權推動方向

  • 2012-09-10
 【本報訊】縣府自99年5月開辦推動照顧地方的集合式住宅政策 ,歷經第一階段政策評估確認方向,但於第二階段私有土地整合未果後,於101年5月23日經推動小組決議以仁愛段147地號土地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確保土地公有並防止因地價提高屋價,以落實本縣住宅政策。
 該案公有土地處分縣府於101年5月31日經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議會核准,議會表示部分民意尚存「有土斯有財」觀念,並認為應尊重鄉親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意願,指出民眾如果購屋同時能取得土地所有權,和傳統觀念比較貼近,意願才比較高,於101年6月19日經議會要求重新評估擱置該案。
 縣府即於101年7月12日召開住宅推動小組會議決議,由縣府委託景觀總顧問,以問卷調查方式,從購屋需求最迫切的南竿地區,逐一就購屋的需求、房屋型式、售價及其對設定地上權住宅的認同度等相關議題,進行居民訪談抽樣調查,並透過各村長協助,了解民眾購屋需求之想法意見,確實瞭解本縣既有購屋需求者,對於設定地上權住宅之承購意願,歷經一個半月的問卷訪談調查、結果分析與開發方式評估之後,由總顧問提具體成果,並於7日召開住宅推動小組會議。
 問卷成果顯示,政府推出地上權住宅作為抑制房價上揚的政策,獲受訪者過半數以上民眾表示認同且有意願申購。評估報告亦指出,在本縣整體有限的土地下,為達最有效之土地利用,並考量提供價格較平抑之房屋,落實政府照顧在地居民政策與住宅生命週期等種種概念下,公有地處分方式採設定地上權是縣府依房地產供需量、因應時代變遷、經濟景氣及財政狀況等,綜合評估後所研擬之最佳住宅政策。
 調查成果顯示,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處分土地,乃得到多數有意願購屋者的接受,可避免因土地標售價格過高轉嫁到房價上,反而失去政府欲藉公地釋出控制房價,照顧經濟弱勢者的原意。因為該案在通過議會審查後,仍須報請行政院同意,為避免遭行政院退回,致先前所有的努力功虧一簣,縣政府寧採取較穩當的做法,希望有了調查數據後,能獲得議會的重新認同。
 縣長楊綏生會後指示相關局室要積極協調爭取排入本次議會臨時會議程,並努力與議員溝通,讓縣府長期為低收入無殼蝸牛所作的努力能呈現初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