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地區民宿合法化 縣府開辦獎助申請 每一客房最高6萬元

  • 2012-12-04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輔導地區民宿業者合法化,縣府特別訂定「連江縣政府鼓勵民宿合法申請及經營獎助要點」,獎助項目以民宿硬體設施及整建工程費用為主,每一客房最高獎助新台幣6萬元,即日起實施至今年度預算執行完畢為止,獎助對象為此要點施行後始合法登記之民宿業者,歡迎符合規定業者多加利用。
 縣府為鼓勵善用自宅閒置空間再利用,從事民宿經營,以解決目前房間不足現象與觀光住宿合法化,提升地區觀光住宿品質及增加遊客數量,特訂定「連江縣政府鼓勵民宿合法申請及經營獎助要點」,主要規範如下:
 一、獎助項目及標準:
 (一)設立民宿客房所需相關硬體設備及周邊整建工程為獎助項目(如客房內外裝修、周邊環境美化、消防設備、浴廁等設備皆得為申請項目);但消耗性物品(如購置牙刷、浴巾等)及可移動設備(如電腦、電視、冰箱、床鋪、書桌、冷暖氣機等)不納入獎助。
 (二)獎助費以成立民宿硬體設施及整建工程費用為主,獎助標準:每一客房裝修購置所需費用40%,每一客房最高獎助新台幣6萬元。
 二、申請間數分配:為使四鄉五島均衡發展,依南竿鄉35%,北竿鄉25%,莒光鄉及東引鄉各20%為原則,惟公告後各鄉申請不足時,得由縣府依實際需要調整之。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件影本。
 (二)「連江縣政府鼓勵民宿合法申請及經營獎助申請表」。
 (三)舊有房屋證明或其他合法建築證明文件。
 (四)欲申請獎助項目(請詳列整修工程及購置設備項目,以利審核)。
 (五)欲申請整修範圍概述及現況照片或圖片及平面位置圖。
 四、審核方式:
 (一)民宿經營者提送應備之申請文件報府。
 (二)由縣府成立審查小組,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業者列席提報說明。
 (三)經審查通過後,由縣府函覆同意獎助項目、內容與經費。
 五、獎助經費核撥程序:
 (一)核定獎助經費之業者,非由縣府專案核准同意展延外,應於核定時間內檢附核銷審查表及相關憑證報請驗收。
 (二)經取得民宿或特色民宿合法營業執照,並經縣府驗收合格後,獎助經費核實撥入申請者帳戶。
 有申請獎助相關疑問及圖表索取,請洽受理單位縣府觀光局,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3樓,電話:0836-25125;傳真:0836-23012;E-mail:mickeykali@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