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罰錢最有效!根據統計,今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實施以來,馬祖海域越界大陸漁船作業情形,已有大幅減少之趨勢,以行政處分來計算,今年已比去年減少幅度達48%,執法成效良好;馬祖海巡隊表示,自今年3月21日迄今執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共行政裁罰計19件,裁罰金額達新台幣114萬元,明顯達到嚇阻作用,該隊也會持續規劃擴大威力掃蕩,由台灣支援大型艦船及人力,形成優勢能量,並持續與大陸福州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協同合作執法,將緝捕之越界漁船逕交對岸執法單位帶回嚴處,以維護馬祖海域治安及海洋生態資源。
馬祖西臨大陸福建閩江口及羅源灣,與大陸福州馬尾僅一水之隔,自古即屬同一漁業作業區域;而近年大陸沿岸漁業資源有枯竭現象,因此大陸漁船紛紛就近越界前來馬祖海域捕魚,影響海域治安及海洋資源生態甚劇。
就入侵海域來分析,目前大陸漁船非法越區作業海域,在南竿部份以黃官嶼、鞋礁及津沙一帶最多,北竿以鵲石、高登、大小坵及三連嶼一帶最多,莒光以大小嶼、林坳嶼、蛇山及菜埔澳一帶最多,東引則以西沙、東引燈塔及大小紫澳一帶最多;而以越區漁船來源分析,據統計顯示,越區至南北竿海域作業者,多為福建黃岐、定海、筱埕、連江等地之大陸漁船,至莒光海域者多為對岸長樂、梅花等地,另苔菉地區之漁船多至東引海域捕撈。
海巡隊指出,越區漁船作業方式數量多為4、5人以下之小型木質漁船,船身、機齡老舊,為了躲避查緝,仗其吃水淺而貼近岸際作業,且馬祖海域島嶼眾多,除提供隱藏形跡之處所外,更多以「打帶跑」方式作業,亦即撒網後就至6千公尺以外海域躲避,伺機再返回收網,時間捉摸不定,防不勝防;另有大型鐵殼漁船非法單拖網作業,破壞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最為嚴重,且該類型船員人數多有超過10餘人之情形,自恃船身大、人數多,常有拒絕不接受海巡隊登檢之案例發生。
海巡隊也非束手無策,為強化取締作為,今年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及80條之1規定,大陸漁船如有未經許可進入馬祖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之情形,得逕行驅離,驅離無效或從事非法漁業行為者,得扣留其船舶及沒入漁具與漁獲物,或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海巡隊除於取締越界大陸漁船時,對其所有漁具、漁獲予以沒入外,另針對惡行重大破壞海洋生態較鉅累犯等,依情節狀況處以罰鍰以收嚇阻之效。而成效相當顯著,就驅離與行政處分數量以去年與今年比較,100年登檢241艘、驅離718人、行政處分502艘1632人;101年登檢139艘、驅離496人、行政處分262艘868人,顯見罰錢真的很有效。
海巡隊強調,大陸漁民常懷著僥倖心態頻頻越界進入我禁止限制海域捕魚,該隊除平日勤務巡邏取締外,每月均依總局規劃全國實施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另針對大陸休漁季結束後,大批漁船傾巢而出,另由總局調派大型艦船及人力,整月進駐實施威力掃蕩,以優勢能量同時執勤加強帶案處分,落實轄區安全及漁業資源維護。
從源頭解決問題很重要,海巡隊也透過兩岸交流合作,共同維護海洋資源,基於保護海洋資源永續利用之立場,依海巡署與對岸所建立之溝通窗口,積極與對岸福州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協同執法,並請其加強宣導大陸漁船勿進入我禁止限制水域作業,以確保馬祖在地漁民權益。
罰錢最有效!馬祖海域越界大陸漁船 比去年減少幅度達48%
- 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