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引鄉12棟等土地人民陳情案 縣府邀相關協調達共識

  • 2012-12-22
 因應東引鄉12棟土地人民陳情案件,縣府特邀集國產局金馬分處主任黃國卿、議員張永江及相關人員共同討論,研議現有祖屋土地登記為國有或縣有土地應如何返還。(圖/文:曹重偉)

 因應東引鄉12棟土地人民陳情案件,縣府特邀集國產局金馬分處主任黃國卿、議員張永江及相關人員共同討論,研議現有祖屋土地登記為國有或縣有土地應如何返還。(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東引鄉12棟土地人民陳情案件,縣府特邀集國產局金馬分處主任黃國卿、議員張永江及相關人員共同討論,研議現有祖屋土地登記為國有或縣有土地應如何返還;會中達成多項共識,依現階段法令規定,土地上有舊有建物如有承租或承購意願,又符合國有財產法規定者,得洽國產局金馬分處辦理租購;唯東引12棟國宅土地因該建物範圍內土地部份屬學校用地,待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後,再行辦理後續事宜。
 因應東引12棟等土地人民提出陳情,縣府日前特別邀集相關單位代表及承辦人進行協調;由民政局長王詩乾主持,列席單位及人員包括國產局金馬分處主任黃國卿、葉燕樺,縣議會議員張永江、法制主任張龍德、縣府教育局課長白鴻儀、財政局課長李文鵬、東引國中小組長蔡行光、地政事務所課長朱林盛、陳奮勇。共同研議此人民陳情現有祖屋土地登記為國有或縣有土地如何返還。
 經議員張永江協調及國產局、縣府釋出善意,同意依現階段法令規定,土地上有舊有建物且承租及有承購意願,得洽國產局金馬分處辦理租購;會議結論如下:
 一、潘○明、陳○正鄉親分別陳情東引鄉東引西段735、775地號土地,有祖屋存在,遭登記為國有乙案,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建議,陳情人如有承租或承購意見,且符合國有財產法第42、49、52-1、52-2條規定者,得洽該局金馬分處辦理申租購。
 二、東引12棟建物基地所有權人,除現住戶外尚有部分為縣有、部分為國有,因該建物範圍內部分屬學校用地,請商請原管理機關先行變更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應變更為住宅區)後,再行辦理後續事宜。
 三、李○光陳情祖先墓地(復興段1075地號)遭登記為國有乙案,業經國有財產局以101年10月5日以台財產局接字第1010030164號函復在案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