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衛生署表示,所有食品從業人員,須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包括在便利商店負責調理關東煮、茶葉蛋等即食食品人員。
衛生署表示,民國89年即公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明定食品業者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
衛生機關將持續針對便利商店調理即食食品人員進行查核,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遵守食品衛生規範! 超商調理即食人員需先完成健檢
- 201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