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總登記 受理期限延長兩個月

  • 2013-01-17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提高鄉親對「視為所有人」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申請意願,便利旅居新北市、桃園以外鄉親於年節期間返鄉辦理,地政事務所昨天宣布將受理期限延長兩個月,從原先1月31日延至3月31日止,而且絕對不會再次延期,提醒有意願申請的民眾把握時間,儘快完成申請;截至今年1月4日止,已受理件數達4603件。
 「視為所有人」的緣由,是因馬祖地區於42年成立連江縣政府,當時未設有地政業務之單位或登記機關,直至民國61年間縣政府設立民政科,掌理自治行政、地政等業務。自62年至66年間完成全縣約10分之1土地面積之總登記,因實施戰地政務長達36年之久,遲至解除戰地政務後,於82年續辦剩餘10分之9土地面積之地籍測量及登記,惟迄今仍有6千8百餘筆之土地未完成登記。
 為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經內政部依行政院指示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自98年11月6日、99年1月11日、100年10月11日及101年2月9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會議研商,並於第4次會議獲致適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視為所有人」之方式受理所有權登記之決議。而爭取「視為所有人」函釋的實益在於,只要可以證明在民國62年7月31日之前,就已經完成民法第770條(或769條)持續10年(或20年)之占有,就可以用時效取得的規定申請土地總登記,而「勿須審查其自得請求登記之日起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繼續占有之事實」,是地政業務的突破與新里程碑。
 而地政事務所是從去年8月展開重新受理土地登記工作事宜,受理申請的土地只有針對當前還未登記所有權屬的6800多筆土地,已經登記有所有權的土地不包括在內,並擴大到桃園八德、新北市中和設點收件,眾人稱便。
 而原定登記期限至102年1月31日止,由於年節在即民間相當忙碌,加上不少非居住在桃園及新北市的旅台鄉親多次反映,希望能在年節期間返鄉辦理,議會方面也提出建議,地政事務所從善如流,昨天宣布將「視為所有人」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延長期限到3月31日止,以提升鄉親的申請意願及機會。
 目前受理機關包括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各鄉分設收件處、桃園八德地政事務所、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如果還有不瞭解的地方或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利用電話向主管機關詢問,將提供鄉親所需要的服務,縣府民政局:0836-23265轉17、19,地政事務所:0836-2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