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3/1受理申請 

  • 2013-01-31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102年度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啟動!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表示,為延續原「馬祖地區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文化資產保存精神,該處依「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作業要點」續推改善補助,積極保存地區傳統建築以推展馬祖特色觀光;預定自102年3月1日起至4月1日受理申請,由於適逢年節之前,提醒有意申請民眾預作準備。 
 今年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對象為馬祖地區傳統建築所有權人,聚落保存區內採傳統式修繕者優先,主要用詞定義如下:
 一、聚落保存區:連江縣都市計畫劃設之聚落保存專用區,或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聚落。
 二、非聚落保存區:連江縣境內非屬前項聚落保存區以外之其他地區。
 三、傳統式修繕:外觀依據馬祖地區傳統建築型式施作,並符合傳統建築樣式之修繕。
 四、改良式修繕:外觀需仿照傳統式建築樣式設計,惟得以下二種方式改良:
 1、外觀依據馬祖地區傳統建築型式施作,局部納入現代設計之修繕。
 2、依據現代式修繕工法,而外觀以地區傳統建築型式進行裝飾或改善之修繕。
 五、禁止補助修繕型式:指外露之現代式鋁製門窗等各類造成傳統建築外觀破壞或視覺突兀之設計型式。
 補助項目包括建築設計費用、修繕補助費用,含建築物屋頂、外牆、大木結構,及傳統門窗。但位於非聚落保存區者,不包括大木結構。外牆牆面砌石者,砌石厚度不得低於25公分;牆面貼附石材裝飾者,石材厚度不得低於10公分。建築設計費用上限不超過當地建築師公會設計酬金標準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修繕補助費用依下列順序及上限金額分級補助:
 1、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180萬元整。
 2、非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72萬元整。
 3、聚落保存區內採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90萬元整。
 4非聚落保存區內採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36萬元整。
 相關申請文件請必備申請書、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證明、申請修繕補助經費估算表、現況照片黏貼表:含申請補助之房屋現況全貌及欲修繕部分之局部照片。受理期間自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6時,地點在馬管處企劃課(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電話:0836-25631#23,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均可,未於受理期間內送件者恕不受理。相關申請文件及規範請至該處網站行政資訊網-行政新訊(http://www.mat-su-nsa.gov.tw)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