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昨天有網友「朱榮忠」在本報電子報「馬上處理」發表議題,特就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提問「請問民防自衛隊員的定義? 」、「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的發放為什麼不訂上限呢?」,經本報立即向業管單位民政局洽詢,獲得相當完整之回覆,謹將問題與回覆全錄如下:
◎請問民防自衛隊員的定義?(朱榮忠)
依據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曾於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戰役期間(民國三十一年(含)以前出生者),年滿十六歲參加馬祖地區民防自衛之男女隊員。並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連江縣累積五年以上者,得申請本慰助金。請問民防自衛隊員的定義是什麼?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戰役前年滿十六歲曾參加馬祖地區民防自衛之女隊員,因八二三戰役前已結婚生育之婦女,也一直設籍在馬祖,還算是自衛隊員?可以申請慰助金嗎?
民政局答覆表示,馬祖從45年實施戰地政務,當時體制是黨政軍一體,由於當時兩岸仍屬於戰爭狀態,馬祖地區全部都納入軍管,當時國防部規定,凡年滿16歲的民眾「不分男女」都必須納入民防自衛體系,接受軍事任務徵召,所以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從寬解釋認定為自衛隊員,當然可以申請慰助金。
◎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的發放為什麼不訂上限呢?(朱榮忠)
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並未訂定每人每年可申請慰助金的上限金額,似有未妥。這樣下去如果以每年編列補助4千萬元預算計算,N年以後僅剩一男一女的自衛隊員可以領取,那當年度的4千萬元就由這兩人均分嗎?既然不是這樣,那為什麼不訂一個上限金額呢?
民政局答覆表示,補助金額在與國防部協商時,原定每人每年一次性發放3萬元,但後來因為國防部僅編列4千萬元,經過縣府初次詳細調查,符合資格者有1906人,但必須提出申請及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才能領取,而且此次初次發放將採「平均分配」方式為之,將4千萬元平均發放給所有的合格申請人;至於明年度慰助金的總額多少,則要視國防部預算編列情形來辦理。
民防自衛隊員定義? 網友朱榮忠「馬上處理」提出詢問 民政局立即回覆
- 201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