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污水收集井疑遭惡意傾倒高濃度水肥 工務局:若查證發現,依法開罰

  • 2013-03-16
 南竿清水的污水收集井疑遭傾倒大量的高濃度水肥,縣府清淤並查證中。(圖:縣府工務局提供)

 南竿清水的污水收集井疑遭傾倒大量的高濃度水肥,縣府清淤並查證中。(圖:縣府工務局提供)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縣府工務局表示,南竿鄉清水村污水下水道管線於進行污水管線巡檢及清淤時,發現該村污水收集井內,疑似有人惡意大量傾倒高濃度水肥,此行為將導致清水污水處理設施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機械設備毀損,詳細事發原因有關單位查證中。
 依下水道法第31條規定,毀損下水道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下水道不堪使用或發生危險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工務局呼籲民眾不要將高濃度水肥,投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若經發現將依下水道法規定辦理。
 清水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陳治雄表示,該收集井位於清水村公車站旁,清水濕地的入口前方,照理說是人車密集之地,為何會有人把水肥倒進去且不被發現,還頗難理解;而且該處是密閉式設施,一般居民不會去打開或主動注意,據了解是縣府清淤時發現。
 陳治雄說,清水有些老房屋內部的老舊管線是雨污水不分流,比較容易造成公共的污水管線阻塞,但與這次情形是否有關仍有待查證。
 為確保污水下水道系統暢通,縣府亦提醒鄉親平時應注意正確使用污水下水道,勿將菜渣、毛髮等丟入水管或馬桶內,才能真正享受公共建設帶來衛生進步的生活好環境。
 公共污水管線若有阻塞情形,請與代操作廠商連絡派員處理,電話:26933(惠民實業有限公司),如為用戶排水設備管線阻塞,依下水道法第20條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