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錯誤與讀者指正

  • 2013-03-21
 本報3月20日報導:「疑似修車遭鐵屑噴入眼睛,南竿一修車工人眼睛受傷」
 新聞內文提及「經送醫檢查暫無大礙」等,報導不夠精準,首先患者「送醫」應改為「就醫」較為適宜。並且該報導語意不清,患者一開始是到連江縣立醫院就醫,或是到桃園就醫,並沒有清楚指明,容易引起讀者誤會。(匿名讀者)
 本報回覆:本則新聞確實記者報導不夠精準,本報已將電子報內文修正為:「第一時間並未前往縣立醫院就醫,而是在赴台期間探訪親友後,才決定在桃園就診」,感謝讀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