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中央正規劃設置「災害防救職系」,以統整災害防救能量及提升專業知能,並徵詢各縣市意見;縣府特召開推動災害防救職系協調說明會,聽取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推動「災害防救職系」說明及消防局簡報後,主持人副縣長陳敬忠指出,囿於地區員額管制及未有因應擴編規劃,短期之內設置災害防救之專職單位確不可行,但專職必要人員可列入災防職系,中央若有災防訓練等相關資源也可與地方分享,以提供各單位承辦人員專業知能成長的機會。
有鑑於極端氣候及環境變遷影響,全球災害規模與頻率有增加趨勢,導致政府部門之災害防救施政挑戰更加嚴峻;由於災害防救工作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級政府必須積極面對,更是國家在未來發展上的重要議題。中央於行政部門中規劃設置災害防救職系,完善的災害防救工作應有專責之單位及專職之人力,進行前瞻擘劃、積極應變,以確保政府防救災工作施政能力,可突顯災害防救工作之公共性,因應巨型及複合性災害需求、健全災害防救組織提升工作效率。
因此,縣府召開推動災害防救職系協調說明會,由副縣長陳敬忠主持,與會單位包括消防局、人事室、企劃室、民政局、教育局、建設局、交通局及各鄉公所均派代表與會討論,會中先聽取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專人說明推動「災害防救職系」政策緣由及消防局業務簡報、討論本縣專責「災害防救辦公室」規劃設置、調查及提報「災害防救職系」缺額各與會單位兩項議題。
專責「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是有正式的、整併式的、常設性的任務編組等型態,最理想的就是成立正式單位,如災害防救辦公室;亦可參酌部分地方政府採取變通的整併式作法,如將兵役與災害防救業務整併,再緩步漸進地調整組織型態;而過渡時期亦可選擇常設性之任務編組,目前中央對此類型已賦予相當權責與保障,該主管甚至可領主管加給,相當接近正式編制型態。消防局指出,目前採「任務編組」方式運作,由該局擔任與中央窗口及承辦「災害防救辦公室」業務考量縣府財政及組織編制,建議現階段仍採「任務編組」方式設置及運作,並請人事室配合近期推動組織修編案,納入設置專責單位。
至於調查及提報「災害防救職系」缺額部份,設置災防職系絕對是項利多,不僅不會造成排擠,還能透過考試或訓練,讓現有職系人員多取得一項資格,多一項專長與機會。請各單位預估未來5年可能開缺之數額,需從首長高度去調整機關組織未來5年內可轉化為災防職系之人力,依據公務人員考試設置新增類科處理要點規定,設置新增類科須由各機關預估未來五年職務出缺數額,且需具體載明開缺單位。原則以不增加縣市及鄉鎮市預算員額為原則,建議可開缺單位縣府局室部分包括民政、社會、工務、環保、衛生、交通、消防、警察等災害防救業務相關局、處,鄉公所部分為民政、社會或建設等災害防救業務相關課。唯多數出席者均認為暫無此必要,還是採臨時任務編組較符合地方現況,也可適度在消防體系下增設災防職系專職人員,以充實其內涵。
聽取各單位代表意見後,副縣長陳敬忠指出,非常支持中央設置專業專長的災害防救職系,可提升各縣市的防救災相關知能及效率,但以地區災害次數規模來說,設置專職單位確實暫不可行,相關狀況還是續採臨時任務編組方式執行,以避免人力浪費,而配合組織修編調整,可向中央建議先在縣消防局下設置幾位專職人員以充實其內涵,也指示消防局多注意中央防救災訓練等相關資源,鼓勵承辦人員參加以提升專業知能。
因應中央規劃設置「災害防救職系」 縣府召開推動協調說明會
- 2013-04-03

因應中央規劃設置「災害防救職系」並徵詢各縣市意見,副縣長陳敬忠主持推動災害防救職系協調說明會,聽取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推動「災害防救職系」說明及消防局簡報。(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