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報完稅後,如果發現有漏報所得時,只要再填寫1份申報書,並在空白處註明「第2次申報」,將該申報書寄回或親自送回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
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第2次申報的計算結果,尚有應補繳的稅款時,就得先行填寫1份「自動補報的繳款書」,到金融機構繳完稅後,再將該繳款書連同第2次申報的申報書,一併寄送,這樣就不會發生漏報被處罰的情形。
國稅局表示,民眾補報的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先以電話向稽徵機關詢問後再辦理,國稅局會竭誠的提供諮詢服務,但也籲請民眾要儘早完成補報,否則,等到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後,就可能會有漏報處罰的問題!
納稅義務人發現漏報所得 國稅局:辦理第二次申報並補繳
- 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