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為提升服務品質,保障地區公務同仁權益,縣府人事室昨日重申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與各鄉公所人員加班,須依照「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提出申請,人員差勤則應符合「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出勤差假補充規定」。
依據管制要點,縣府及所屬機關、各鄉公所的加班費支給標準分為職員、約聘僱及臨時人員,以及技工、工友等三種。其中非主管職員按月支薪俸與專業加給的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若為主管者,則總和應加計主管加給。
約聘僱與臨時人員:按月支單一薪酬者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按日支單一薪酬者除以8為每小時支給標準。技工、工友:按月支工餉、專業加給及報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給與之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在加班總時數方面,人事室表示,除依管制要點第8點情形外,每人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若符合第7點要求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加班總數不超過70小時為原則。
但實際上可專案加班時數受到預算的嚴格管控,相關人員說,依管制要點規定,各機關加班費須於原有的預算科目內支應,不得超過各機關民國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的80%,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列加班經費。
該要點指出,申請專案加班須要符合下列情形: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為因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於鄉須由鄉公所核定,於縣府及所屬機關則是由縣府核定,若為70個小時以上的申請案則一律由縣府核定;但各機關簡任職以上,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除警察機關外勤警察、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以外,不得再請領加班費,但可以依規定擇期補休或獎勵。
詳細規定內容可上連江縣政府網站http://www.matsu.gov.tw/2008web/governor_index.php?id=person-nel 縣府組織/人事室/書表下載瀏覽。人員之差勤並依照「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出勤差假補充規定」辦理,縣府是依據中央考銓法規、參酌地方情形加以訂定。
人事室重申 人員加班,須依照「連江縣政府加班費管制要點」提出申請
- 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