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南竿鄉民代表會第9屆第7次定期大會昨天三讀通過「福建省連江縣南竿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於不增加總編制員額前提下新增社會課,掌管一般行政、社會救濟、公共造產、社區發展、全民健保、醫療補助與急難救助。
南竿鄉公所表示,新增社會課主要是因應火葬場(羽化館)完成以及納骨塔新建工程推動所新增的墓政業務量,為使民政課業務均衡,故新增社會課,日前並已和有關單位包括銓敘部進行初步溝通。
據了解,南竿鄉公所目前正式的編制員額21人,預算員額20人均已補實,此次新增社會課,是以不增加編制為前提,並且103年度人事預算也維持正式人員20人。鄉公所103年度人事預算約新台幣3300萬元,含政務職、法定編制人員、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
此次修正主要是南竿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並增訂第一項第五款,將原屬民政課的社政業務分家,昨天已獲得鄉代會三讀通過。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7條第5項規定,鄉民代表會之職權包括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該案仍須報縣府備查,鄉公所表示,由於南竿鄉即屬一地方自治團體,南竿鄉公所及代表會為地方行政與立法機關,因此該案於鄉的層級即可審議通過。
南竿鄉公所新增社會課 掌管一般行政、推動墓政業務
- 20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