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有鄉親反映縣府在開挖道路時,未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便施工,使該名地主的土地中間遭道路穿過,權益受損。縣府工務局表示,經初步調查,為民國90年左右所發生的事件,已經與當事人展開協議價購磋商。
署名「allen」的鄉親在本報「馬上處理」發言表示,他在南竿梅石有一塊完整的土地,於民國75年3月取得所有權狀,民國88年因地籍圖重測標示變更,轉換成新的地號,當時的權狀與圖示仍顯示為完整的土地;但於民國101年10月居然查出有一條道路穿過該筆土地的中間,使一塊完整的地變成3段,感覺權益受損。
縣府工務局表示,有關該處土地所有權及分割情況,應以本縣地政機關紀錄為準,經工務局初步了解,確實有該名地主所說的土地在通往梅石的一條彎道上,已經向地主展開價購磋商。
工務局說明,該筆土地經查證,仍是一筆完整地號的土地,並沒有因為道路穿過,而變成三筆,該局訪談梅石居民,得知同一位置約民國74年即有一處便道;而民國約90年左右,則由工務局施作下水道工程,重鋪RC路面。
「allen」說,工務局人員來電,指該筆土地可用價購方式處理,價購計算方式為公告土地現值加4成 (即加4成後為1,778元/平方公尺)。或自行另請估價師估算此筆土地,若高於此公告土地價現值加4成,則另議價。但「allen」認為內政部在101年6月27日對被徵收之土地已做修正,應按照徵收當期的市價來進行價購。
工務局與當事地主對土地徵收條例的協議價購規定,以及土地完整狀況、道路開通歷程說法有差異,有關價購等問題仍須進一步協商。
馬上處理/鄉親反映:縣府開挖道路,未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便施工,權益受損
-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