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運用辦法第七條經縣府於1月18日修正發布。連江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運用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七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縣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之:
一、本府代表二人。
二、本縣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代表四人。
三、專家、學者代表一人。
本會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外,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代表團體或機構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其出缺補派(聘)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本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府兼任人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委員關於案件審議、決議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連江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運用辦法修正發布
- 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