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議會審議本縣103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文

  • 2013-12-12
 壹、連江縣總預算:
 一、歲出原列數32億1千9百50萬7千元,刪減4百83萬2千元,修正數為32億1千4百67萬5千元整。
 第1款縣議會主管第1項連江縣議會第1目一般行政第1節-行政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刪減辦理兩岸文化交流等活動經費50萬元。
 第1款縣議會主管第1項連江縣議會第1目一般行政第1節-行政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刪減印刷第5屆議政刊物經費1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目一般行政第1節行政管理-業務費-「特別費」項下刪減縣長、副縣長特別費23萬7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目一般行政第5節新聞業務-業務費-「委辦費」項下刪減99至103年施政成果專輯製作費用4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30目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第1節觀光推廣業務-業務費-「委辦費」項下刪除辦理博弈相關業務資料及說明會等事項費用2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30目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第1節觀光推廣業務-業務費-「物品」項下刪除博弈相關業務辦公文具用品等費用3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30目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第1節觀光推廣業務-業務費-「運費」項下刪除博弈相關業務資料物品運送費用5千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9目文教活動第1節推廣活動-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項下刪除兩岸三地藝術文化交流計畫委員出席費1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9目文教活動第1節推廣活動-業務費-「委辦費」項下刪除委外辦理兩岸三地藝術文化交流計畫經費2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9目文教活動第1節推廣活動-業務費-「委辦費」項下刪減委外辦理藝文活動計畫經費4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9目文教活動第1節推廣活動-業務費-「國內旅費」項下刪除兩岸三地藝術文化交流計畫差旅費3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9目文教活動第1節推廣活動-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項下刪除辦理兩岸三地藝術文化交流計畫獎勵金12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19目文教活動第1節推廣活動-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項下刪減補助個人辦理藝文扶植計畫經費60萬元。
 第2款縣政府主管第1項連江縣政府第26目交通管理業務第4節改善交通運輸-業務費-「委辦費」項下刪減臺馬之星首航活動暨城市行銷經費200萬元。
 二、歲入原列數29億5千1百75萬2千元整,照原列數通過。
 三、歲入歲出之短差,由縣府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其他未列款項照原案通過。
 五、附帶決議:
 1、主計室-第二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動支超過100萬元,需經議會同意。
 2、建設局-農業管理與輔導業務-農產業務-業務費-「物品」,俟津沙村入村道路兩側路樹修剪完成後始可動支。
 3、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費用-廣告費-其中100萬元作為電視廣告使用。
 4、馬祖日報社-管理費用-公共關係費-「公共關係費」考核半年通過後再行動支。
 5、文化局-文教活動-推廣活動-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項下補助個人辦理藝文扶植計畫要點送議會同意後始可動支。
 貳、連江縣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一、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管理費用-正式員額薪資-「董(理)監事報酬」刪減66萬5千元。
 2、管理費用-公共關係費-「公共關係費」刪減22萬4千元。
 3、管理費用-公益支出-「公益支出」刪減25萬7千元。
 二、馬祖日報社:
 1、管理費用-會費、捐助與分攤-「捐助」刪除2萬元。
 三、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1、基金用途-國民教育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項下刪除教育人員出國考察費用及教育人員出國參訪教育交流活動費62萬元。
 2、基金用途-建築及設備計畫-購建固定資產-購置機械及設備-刪除購置機械及設備經費50萬元。
 四、其他未列款項照原案通過。
 五、其他未列單位及基金照原預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