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大獎價值不菲 中獎者依法課徵10%稅金

  • 2013-12-30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迎接民國103年,馬祖跨年活動今年彩品價值提高,其中125c.c.摩托車與50吋電視將面臨課稅問題,縣府觀光局提醒鄉親留意,並將協助抽中的民眾進行確認。
 縣府觀光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依據同法第88條,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中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應按中獎額扣取10%的扣繳稅款,如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免予扣繳,但仍應列單申報;中獎人如果不在我國境內居住,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的20%扣繳,如果摸中的獎項為獎品,應按獎品的時價為獎額扣繳稅款。
 觀光局說明,因此現場獎的三陽125c.c.摩托車與樂金50吋電視將會面臨扣稅,其中摩托車市價約5萬多元,10%稅金約5000多元,50吋電視則市價約36000元,10%稅金約3600元,實際稅額將由得獎人與主辦單位確認。
 由於現場有可能是非本國籍人士中獎,觀光局提醒,非本國籍者適用的稅金為中獎額的兩成,規定細節不同,請受獎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