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公投回饋金誘因 地區連續兩年遷入人口突破千人

  • 2014-01-03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馬祖自前年7月通過博弈公投之後,有許多旅台鄉親遷回故居,或是台籍人士透過關係將戶籍遷入,至今已連續兩年突破千人遷入;縣府對此現象至表重視,已指示民政局及各戶政事務所加強查對遷入人口,並依法撤銷、催告或開罰,以防範不實戶籍遷徙。
 有鑑於地區博弈公投通過之後,相傳設籍之縣籍民眾,將可領取若干的回饋金,致使許多在台鄉親、大陸及台籍人士等紛紛遷入;雖非如外傳人數之多,但跟往年比起來確實有異常遷入之現象。
 因應年底「五合一」選舉,縣府日前已邀集地檢署、警察局、民政局、政風室等相關單位召開「杜絕虛報遷徙,以維乾淨選風」會議;縣長楊綏生表示,雖然一般評估人口增加是與博弈公投通過有關,但不可以輕忽對選舉的影響,尤其是過去發生過502事件,造成鄉親的恐慌,所以因應選舉年的接近,相關單位有必要防患於未然,特別是有民眾投訴有人以遷戶籍到馬祖坐領回饋金為誘因,不只牽涉不法利益行為,還有可能會影響選舉,故縣府絕對不會坐視,指示各戶政單位將101年7月7日公投通過之後遷入的人口進行查察,如果確實沒有居住事實,就提報為異常遷入人口及催遷,並將資料提供給檢調單位參考,至於坊間流傳的號召大量遷入馬祖情事,指示相關單位密切掌控。
 民政局表示,為防範不實戶籍遷徙,已指示各鄉戶政事務所依法加強查對遷入人口;民政局指出,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遷出原鄉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同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登記」;同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不實之資料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又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民政局指出,為正確戶籍資料,以及防範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選人為勝選遷入人口跡象,已指示各鄉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71條規定,派員並協調管區警員配合加強查對,並依據偵辦幽靈人口查察會議結論,針對自前年7月起遷入人口,經查未居住遷入地屬實者,即依上開規定期限(撤銷、催告、開罰)辦理;另請各戶政事務所查處案卷裝訂成冊存檔,並「查對遷徙人口處理調查表」依限期填送縣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