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有網友透過本報「馬上處理」詢問,任職於地區公部門一個月最多可以遲到幾次?縣府人事室昨天回覆,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登記者,以曠職論。
署名「經常性遲到」的網友於本報「馬上處理」詢問縣府人事室五項問題:一、何謂遲到?二、何謂刷卡異常?三、一個月最多可以遲到幾次?四、刷卡異常如何補救?五、如何處理經常遲到者?
人事室表示,依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出勤差假補充規定」,於辦公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登記者,即應視為曠職,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記,累計達8小時者,以曠職1日計。
另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曠職者除按日扣薪,並列入年終考績辦理;依同細則規定,曠職繼續達2日者,或一年累計曠職達5日,一次記一大過。
依縣府補充規定,每天上班時間為8小時,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分別於上午7時至8時簽到,下午1時至1時30分簽到,傍晚5時30分至晚間10時簽退,均以指型機打卡方式辦理,倘若打卡後非因公務外出,經查證屬實一律以曠職登記。
若指型機感應不成功,人事室說,應於當下反映,下個月接獲曠職通知才反映則不予受理;如果未打卡超過2次仍須依規定請假,准假與否,仍屬機關首長權限。
有關公務員差勤與上下班時間仍受「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範,至於勞工身分者,仍受「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約束,若本縣公營事業機構與學校另有規定,只要不牴觸上開規定及其母法,仍可適用。
馬上處理/網友詢問任職公部門一個月可遲到幾次 人事室:遲到、早退曠職論
- 201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