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延續「行政院補貼特定弱勢族群之配套措施」中有關公共運輸油價折讓措施政策成效,持續照顧基本民行及助益穩定民生物價,交通部已商請經濟部協助陳報行政院同意103年度賡續實施公共運輸油價折讓措施,並援例每三個月滾動檢討。但期間倘若業者調整運價之情形時,即予停止油價折讓措施。
其中對於大眾運輸(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船舶運送業)部分,仍維持現行作法,續採價差折讓方式,配合油價漲跌情形,每公升折讓金額按每月平均油價與柴油基準油價(28.1元/公升)之差額計算,每公升最高仍以5元為限。
另有關計程車客運業部分,每公升折讓金額仍依前月1日至25日平均油價與基準油價(30.5元/公升)之差額計算,每公升最高亦為5元,每月折讓油量400公升為限,折讓油量倘未於當月份用罄者,餘額將予歸零不留供次月使用,至於現有各業者營業卡原有累計餘額,將可繼續使用至油價折讓措施終止時。
交部商請政院同意賡續實施公共運輸油價折讓措施
- 201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