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納稅義務人若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成功者,均會印發「轉帳繳納證明」寄予民眾收執,該「轉帳繳納證明」即視同收據,請妥為保存,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稅捐單位表示,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便利商店給予的交易明細表,或到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納的收據,亦請民眾妥善保存。建議民眾,多利用約定轉帳納稅,享有雙重保障,除有繳納證明外,另存摺上也有扣繳紀錄,省時又方便。
稅捐單位:「轉帳繳納證明」視同收據,請妥為保存
- 201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