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處理/鄉親質疑莒光公所錄取65歲以上環保臨時人員恐違法 公所:招考過程符合規定

  • 2014-01-25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莒光鄉公所招考環保臨時人員結果引發爭議,有鄉親質疑,錄取65歲以上長者恐違法,投書本報「馬上處理」要求說明。鄉公所表示,招考過程與錄取者年齡均符合規定。
 鄉公所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不得因應徵者的年齡給予歧視,因此不設年齡上限;錄取65歲以上勞工也不與勞動基準法第54條的「得」強制退休規定牴觸。
 勞基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勞工非有年滿65歲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因應離島的就業人力結構,與年輕人的就業習性,莒光鄉公所表示,仍有需要進用高齡者擔任環保臨時人員,在應徵時就已經要求出具體檢表,證明身強體健,心智堪任;甄選時並要求實際操作除草機,占總成績70%。
 該次招考共有7人報考,鄉公所表示,有6人到考,正取4人,備取2人。
 該封投書並詢問年滿65歲勞工的勞、健保權益為何?勞保局馬祖辦事處表示,若仍未請領勞保的老年給付,則可依規定加保;若已經請領,仍可以由雇主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雇主另仍須提撥勞退金;健保局駐馬機構並表示,65歲以上長者任職仍可加保健保,且該年齡層以上健保費由中央補助。
 另有關正式公務人員的屆齡退休,則有較嚴格的限制。縣府人事室指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者,應予屆齡退休。」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