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馬祖地區汽車燃料費104年尚有1770輛汽機車尚未繳納,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溫馨提醒車主利用超商補單繳納,未設超商請利用下鄉或通知該站補單寄發至郵局繳納。
正值汽機車燃料費徵收期間,馬祖監理站請車主收到通知書之後,依下列繳納方式進行繳納:
一、請持繳納通知書至各銀行公庫繳納。
二、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轉帳電話:412-1111或412-6666,按用戶碼169#),再依語音指示鍵入相關資料。
三、至監理服務網(http://www.mvdis.gov.tw/)之加值服務項辦理繳費作業。
四、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全國中國信託商銀設置之ATM自動櫃員機繳納,跨行金融卡需自付手續費15元。
五、若您在金融機購設有活期存款帳戶,可辦理自動轉帳扣繳,只需填妥繳納通知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裝入信封貼妥郵票,寄回臺北市區監理所稽徵裁罰科燃料費股收,即可自次期起由您的帳戶中自動扣繳。
連江監理站提醒,開徵期間請攜帶繳納通知書至便利商店(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及郵局繳納,若不慎遺失或未收到通知書,汽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之補發方式如下,請尚未繳納者多參考利用:
一、利用7-11之ibon、萊爾富之Life-ET、來來OK之ok•Go或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費。
二、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四季徵收,開徵期限內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請洽全國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三、暫住外縣市者,可就近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及繳納。
四、已繳納之燃料使用費收據,請妥為保存,如車輛辦理檢驗或各項異動登記,請攜帶繳費收據之正本,以便查核。
104年汽車燃料費開徵 地區1770輛汽機車尚未繳納
- 2015-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