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起違規章魚籠漁船 產發處各處3萬元罰鍰

  • 2018-07-06
 【記者馮紹夫報導】縣府產發處今年裁罰兩起違規章魚籠漁船,依違反漁業法各處3萬元罰鍰。產發處表示,有明顯違規事證,一定會依法處罰。
 今年3月、6月海岸巡分別在大小坵水道、東莒海域查獲地區漁船違法使用章魚籠,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縣府產業發展處裁罰。產發處經行政程序,按海岸巡提供之檢舉事實,並請船主說明,船主也承認行為,產發處依法處罰3萬元罰鍰;其中一艘漁船因大陸漁工作業,另外分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章魚籠是眾所周知的海洋生態殺手,縣府明文規定禁止使用之漁具,章魚籠遍佈沿岸,大小魚通吃,海洋資源很快就面臨枯竭,對生態影響甚鉅,違法使用章魚籠的行為也讓釣友鄉親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