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漁業權 建設局:即起受理至10/8

  • 2015-09-17
 104年度區劃漁業權及定置漁業權之位置及範圍,南竿為馬祖港外、北竿為午沙海域、芹壁海域、馬鼻灣外海域、坂里中澳口海域。(圖:建設局提供)

 104年度區劃漁業權及定置漁業權之位置及範圍,南竿為馬祖港外、北竿為午沙海域、芹壁海域、馬鼻灣外海域、坂里中澳口海域。(圖:建設局提供)

 【記者吳嘉榮/南竿報導】縣府建設局因應近海漁業資源日漸匱乏,為促進地區漁業發展,有效利用遼闊海域資源,即日起至10月8日進行漁業權申請,讓漁民能夠以多元方式經營並保護馬祖海域野生資源。
 104年度區劃漁業權及定置漁業權之位置及範圍,南竿為馬祖港外、北竿為午沙海域、芹壁海域、馬鼻灣外海域、坂里中澳口海域。另午沙海域有2條海纜經過,須避開纜線左右各100公尺架設設施,不得損傷電纜,若日後入內修繕應配合移動或拆除設施,不得拒絕外,費用自付且無補償請求權。
 申請經營漁業權應檢送漁業權執照申請書、切結書、事業計畫書、漁場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各3份,原領區劃漁業權執照正本1份、影本2份,申請人為合夥組織者,檢附合夥契約書;為公司組織者,附登記證明文件、股東名冊暨代表人同意書各3份;為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附會員代表大會或社員大會決議紀錄3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各鄉公所、馬祖區漁會、建設局漁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