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杜鵑」颱風來襲釀災 國稅局: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可減免稅捐

  • 2015-09-30
 【記者吳嘉榮/南竿報導】因應「杜鵑」颱風來襲釀災,國稅局提醒受災納稅義務人,個人或企業受損財物金額在15萬元或500萬元以內,只需拍照存證、填具申請書或取具村里長證明,30天內申請,明年5月即可核實按災損金額申報減稅。
 國稅局表示,記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維護自身權益。個人受災金額在15萬元以下、企業受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或受損標的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可免除國稅局派員勘驗,直接於期限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於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後之金額,可憑稽徵機關勘驗後出具損失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列舉扣除,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費用,即可減免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