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蹓馬悠媽祖在馬祖生態旅遊行銷」獎助 最高2000元

  • 2015-10-09
 【記者吳嘉榮/南竿報導】馬管處為鼓勵旅客赴馬祖生態旅遊,促進馬祖地區觀光發展,推廣旅遊團、外國人、港澳及陸客「卡蹓馬悠媽祖在馬祖生態旅遊行銷」獎助,補助500元至2000元不等,特別提醒國人需5人以上透過合法旅行社向該處申請獎助,另國人自由行來馬旅遊者,不適用該獎助。
 旅行業依該處規劃生態旅遊路線辦理旅遊,須符合兩種情形給予獎助,依法組團5人以上且派有專人或導遊隨團服務;辦理外國人、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人士4人以下自由行程。
 11月1日起至105年4月30日完成下列旅遊行程,即可擇一申請補助:
 1、完成2天1夜以上住宿南竿行程者,每人獎助旅費500元整。
 2、完成2天1夜以上住宿北竿行程者,每人獎助旅費700元整。
 3、完成包含莒光或東引住宿行程者,每人獎助旅費1000元整。
 4、完成2天1夜以上馬祖旅遊外國人、香港、澳門及完成3天2夜以上行程大陸地區人士,每人獎助旅費2000元整;大陸地區人士完成2天1夜以上行程,每人獎助旅費1000元整,其中大陸地區人士獎助人數上限為1萬人次。
 旅行業應於活動日5個工作天前,前往該處網站(http://www.matsu-nsa.gov.tw/User/News-Con-tent.aspx?l=1&nid=1339&p=1&ti-tle=)下載並檢具申請表、旅客名單及印領清冊,並提出獎助申請,申請期限至105年4月18日、專用信箱wen.matsu@gmail.com。
 旅行業應依申請內容執行,亦應告知旅客相關遊程係受該處獎助,並應於行程結束翌日起15日內,檢附實際旅客名單及印領清冊正本與相關佐證資料,於105年5月15日前申請核撥,前項所提資料,經核對無誤後,撥入旅行業者指定帳戶。若有虛報或浮報情事者,除廢止或撤銷獎助核准,並不予發給或追回該獎助經費及依情節輕重對該旅行業停止實施期間之一切獎助,並停止其他獎助1至3年,並將依相關法律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