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酒廠公布12月份配售經銷商陳年老酒作業方式

  • 2015-12-04
 【記者曹重偉報導】馬祖酒廠批售部昨天公布104年12月份(104年12月7日至105年1月8日)配售經銷商陳年老酒方式,配售品項為「0.6公升14度-陳年老酒」,每位經銷商60瓶(6瓶/箱),以現有庫存為限,售完為止,請於配售日期營業時間(上午08:40至11:30、下午13:40至16:30)內,至批售部批購,逾期逾時視同棄權,有相關疑問請來電洽詢,南竿廠批售部電話:(0836)22820分機27、東引廠批售部電話:(0836)77142分機21。
 馬祖酒廠執行12月間配售經銷商陳年老酒作業,為避免分配不均與集中化,造成獨佔壟斷資源之虞,凡符合資格之批售商戶,需一次批購「0.6公升45度東湧陳年高粱酒」、「0.6公升47度元尊陳年高粱酒」以上任一酒品合計60瓶(12瓶/箱),即可辦理配售「0.6公升14度陳年老酒」60瓶(6瓶/箱),每位經銷商僅限參與配售一次,不可重複參加配售。
 酒廠指出,批售部每月底最後一日配合月盤點作業,下午半日暫停營業、發貨,如造成您不便,敬請見諒;若屬酒廠因素無法配售,將保留配售權益。
 依據酒廠酒品批售作業要點,至酒廠申請批售酒品,須先向縣府工商課申請商業登記、再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經酒廠建檔後取得批售酒品資格。具備榮民就養、公務人員身分等不能申請商業登記。
 另依我國菸酒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菸酒販賣業者,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業者。申請菸酒販賣,必須負擔所得稅及營所稅等。一般家庭並非商業經營者,故酒廠無法批售酒品給一般家庭,亦涉及營所稅及所得稅,一般家庭若需購買酒品,請向零售業者洽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