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壽商場自救會104年11月18日陳情事項釋疑
陳情事項1:有關貴府於104年8月17日連財產字第1040034371號函辦理,命我限於介壽商場住戶居民期限完成遷離,令人深表遺憾與驚訝。
連江縣政府說明:1、 介壽商場建物經鑑定屬危樓,實不宜久留。為承租戶安全,本府於101年7月2日下午2時與承租戶召開會議,會議中告知承租戶因建物鑑定屬於危樓,租約至101年12月31日,惟102年3月19日22位承租戶陳情暫緩搬遷,故至今尚未搬遷。2、目前屋況毀損程度益甚,住戶安土重遷心情固可理解,然以安全考量仍請承租戶依本府104年8月17日連財產字第1040034371號函搬遷期限完成搬遷作業。
陳情事項2:吾等於介壽商場安身立命數十載,居住期間服從政府領導,安份守己過活,身家性命全在此,商場拆除後無以維生,恐造成相關社會問題。
連江縣政府說明:1、向聞商場承租戶苦心經營數十載事業卓然有成且資力雄厚,縱後期大環境變遷,財力仍在中上之流;且本縣社會救助機制完善,當不致因此產生社會問題。
陳情事項3:投資門檻寬鬆,質疑本案有圖利財團或特定人士,不僅國庫損失又損害百姓權益。
連江縣政府說明:本案一切程序透明公開,相關投資門檻皆有專業顧問公司評估,皆依促參法相關程序辦理。
陳情事項4:本府未將本案資訊公開透明,忽視民眾權利。
連江縣政府說明:1、本府於101年與現承租戶召開兩場重新規劃說明會,該說明會裡提到重建方案,就是以BOT方式辦理;103年6月15日本案舉辦公開閱覽,請各方提供相關意見;本府並於103年8月27日下午及晚間舉辦兩場說明會,對於現承租戶及全體縣民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現場也有作相關答覆。
2、本府自可行性評估至公告招商均遵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辦理,資訊皆公開透明。
陳情事項5:質疑本案採促參法就是確保商人得利,並且防弊機制不夠。
連江縣政府說明:1、促參法精神為政府零出資,以民間資金辦理公共建設,摒除傳統政府興辦公共建設可能遭致「與民爭利」的質疑。2、本案採BOT方式辦理可以減少本縣縣庫支出並且開拓縣庫財源,提升地區旅遊品質,更可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陳情事項6:原承諾採「住商合一」方式進行介壽商場。
連江縣政府說明:本府並未承諾「住商合一」,本案基地使用分區屬商業區,應依都市計畫容許項目高度開發利用,以發揮最大之經濟效益,原規劃是以介壽商場規劃商業設施,本府同時間亦推仁愛段147地號開發作為合宜住宅;租戶認為本案係採「住商合一」制,恐有誤會。
連江縣政府說明:1、介壽商場房屋及土地產權皆為縣府所有,屬全體縣民資產,與現承租戶為單純租賃關係,若承租人要求「安置計畫」及「配套方案」依法無據,且有失公平正義原則,本府始104年8月份通知各承租戶給予7個月緩衝搬遷期,緩衝期間免收租金,以利承租人搬遷。2、若有實質上困難,本府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協助承租戶解決相關事宜。
介壽商場自救會向立委陳情事項釋疑
陳情事項1:有關依據會議紀錄辦理BOT案,請提供給原住戶檢視,如果還是黑箱作業,我們將走上街頭。
連江縣政府說明:本府對於本案舉辦說明會、公開閱覽及招商說明會廣徵意見,一切皆符合促參法程序且公開透明,絕無黑箱作業情形。
陳情事項2:前縣長楊綏生有與住戶面對面討論二次安置事宜,劉增應縣長上任近一年都未與住戶溝通,建議104年11月26日開標前與住戶討論,請縣長聽一下住戶聲音。
連江縣政府說明:自104年6月15日起辦理招商文件公開閱覽廣徵各方意見,並陸續召開3場招商說明會皆由劉縣長親自主持,其中馬祖場針對所有縣民說明,也是在廣徵鄉親意見,歡迎地區鄉親參與投資。
陳情事項3:連江縣政府規劃介壽商場BOT案,應規劃按目前住戶平均面積約26坪,依現住戶意願,營業用每坪不超過14萬元,住宅用每坪不超過12萬元售予原住戶。
連江縣政府說明:BOT精神是引進民間資金興辦公共建設,並由民間經營管理,最後結束經營後將建物產權移轉為政府所有,著重的是整體產業的發展經營,其中雖亦有「興建」的作為,並非一般房地產事業的合建或自建自售。
陳情事項4:施工期間妥善住戶營生、居住、安置事宜。
連江縣政府說明:1、針對第一項本府與承租戶為單純租賃關係,當租約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也理當消失。對於第二及第三項本府依法無據辦理,但優先承租權部分,本府有列入評審項目加分條件。2、對於預留通道部分,本規劃案皆有預留。3、有關本案若符合申請基本資格條件,歡迎22位承租戶也一起共同參與本案。
介壽商場自救會陳情釋疑-縣府財政局
- 201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