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明年度馬祖地區有線電視收費敲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行文縣府企劃室及業者,公告105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為新臺幣550元,NCC也提示業者應提供與申報105年度頻道收視費用時,所檢附相同品質之頻道數量及內容,節目頻道數量及內容之調整,足以影響收視戶權益時,應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該會並得重新審核其頻道收視費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考祥通播送系統依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檢送之各款文件,並考量節目頻道表、客戶數、經營成本及營運現況等資料,逐項檢視各項收入、成本及其他相關因素、地方代表及消費者代表之意見外,並為確保收視戶權益,NCC核准祥通播送系統105年度各項收視費用如下:
一、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新臺幣550元,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二、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1、主機裝機費:新臺幣1500元。
2、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1、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新台幣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四、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台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台幣800元。
NCC也期許祥通播送系統如明年度開始建置數位頭端機房或鋪設數位機上盒至一定數量,得依規定申請補助,另對數位化相關項目之推動,或頻道節目內容及頻道畫質之改善如有顯著績效,亦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有關情事變更之規定,向該會提出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之變更申請;另宜配合中央政府及當地政府公共建設計畫,與各級政府共同積極努力,期使當地民眾亦能享有匯流服務的通訊傳播環境。
NCC:明年度馬祖有線電視收費敲定550元
- 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