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有車民眾請注意!104年汽(機)車之汽燃費尚未繳納之車主如接獲補繳通知書,請務必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連江監理站表示,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除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或412-1111,輸入169#)、金融機構實體ATM、網路銀行及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ebill.ba.org.tw)、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監理服務APP」繳納。
連江監理站提醒,車主若無法確定是否繳納,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請搜尋「監理服務 AP-P」)、四大超商多媒體操作機或撥打電話至管轄監理機關查詢。
104年期汽燃費催繳期限將屆 監理站籲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 201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