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有車民眾注意!連江監理站嚴格取締未領用有效牌照之汽車,監理站表示,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依法處罰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其車牌,民眾需向監理站繳回車牌重新補牌後才可上路。
昨天不少民眾發現自己停在路邊的車上多了一張連江監理站開的勸導單,仔細一看才知道這是監理站發出的勸導單,提醒民眾需重新補牌,否則依法處罰。
連江監理站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法第12條增訂第4項,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依法處罰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其車牌。
連江監理站表示,以往對未懸掛車牌、無效車牌、或他人牌照車牌汽車無法移置或拆牌,且需有行駛道路之行為才能罰鍰處分,新法修正實施後,上述違規汽車於道路停放,監警可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及扣其牌照,請收到勸導單的民眾將車牌繳回監理站重新補牌後才可行駛。
嚴格取締未領用有效牌照汽車 連江監理站:違者開罰
- 2016-01-22